税收优惠政策
执行新的“所得税法”:外资生产性企业,按2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,但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,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。其中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,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科技项目的财政配套资金扶持政策
加大对科技项目的支持。区级财政将对科技项目给予财政配套资金扶持。
1、对获得国家、省科技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,给予不超过该项目立项部门资助金额50%的资金配套支持。上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;
2、对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项目,给予该项目所获支持金额50%的配套支持;
研发机构和企业研发项目的支持
加大对研发机构和企业研发项目的支持。
1、对获得国家级工程研究开发中心、国家级重点研究室资格的研发机构,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;对获得省级研发机构资格的,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资助。
2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高水平的独立研发机构,经认定,可比照国家、省级研发机构,给予相应的资助;
3、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支持。对将本企业技术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,给予10万元到30万元的奖励。
4、加大对人才的引进力度。加大对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支持力度,对于进站的博士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项目研究启动经费。 |